"公平的市场价值 "的公平性在哪里?
人为夸大的系统估值将使纳税人付出更多的代价
Peggy gallos,Dennis W. Doll| 2021年7月23日 |观点
作为本文的共同作者,我们对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私有和公有的成本和效益持不同意见。然而,所谓的 "公平市场价值 "方法的出现,以确定公共事业的价值,以及我们认为它对新泽西州公共事业委员会(NJBPU)的定价权和最终客户的不利影响,是如此令人担忧,尽管我们有不同的观点,但我们一致反对这种方法,近年来,这种方法在新泽西州获得并继续获得吸引力。
一些背景--新泽西州的《水基础设施保护法》(WIPA)于2015年颁布,允许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向有能力的私营(投资者拥有)或公共(政府拥有)公用事业系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长期租赁或直接出售公用事业资产。如果符合新泽西州环境保护部证明的五个 "紧急条件 "之一,WIPA取消了对租赁或出售市政公用事业系统进行公众投票的要求。WIPA是所谓 "公平市场价值(FMV)"立法的一个版本。这项立法允许用非传统的方法来评估公用事业系统,人为地抬高了这些系统的价值,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近年来,FMV立法已经以某种形式在全国各地的许多州颁布,它值得从客户的角度仔细审查。
随着FMV立法在更多的州出现,它受到了立法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和其他人越来越多的审查,因为这些交易对公用事业客户的真正财务影响正被更广泛地理解。特别是WIPA,对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和公用事业客户本身带来了严重后果。该法限制了监管机构制定传统的公正合理费率的能力,而这反过来又意味着公用事业客户本身的成本可能会增加。
公共实体出于各种原因出售其公用事业。有些与公用事业本身有关,而且它们都是相当标准的。出售被认为是解决以下问题的一种方式:1)需要对老化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进行大量投资;2)遵守当前和预期的水质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业务需求;3)老龄化的劳动力和对合格员工的需求;和/或4)不断增加的昂贵的违反法规行为。当选的领导人可能不愿意致力于管理和资助他们的公用事业,因为他们缺乏采取必要步骤资助这些挑战的政治 "勇气",或者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可以采取其他方法。管理良好、资金充足的公用事业也可能被出售,因为控制它们的民选领导人希望利用这些交易带来的现金注入来解决其他更明显的非公用事业需求,如道路、市政设施或养老金资金。他们可能希望消除市政债务。公用事业资产的货币化可能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解决方案,以避免在短期内大幅增加用户费用或财产税,这在政治上可能是不可取的。
那么,FMV从何而来?以私营实体收购公有系统为例。新泽西州商业委员会根据一项 "监管契约 "来监管和批准向私有公用事业的客户收取的费率,该契约平衡了客户和私有公用事业的需求。这种契约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公用事业是 "自然垄断",不在竞争性市场上运作。根据这个新泽西州公共事业管理局执行的监管契约,私人实体通常不能在其客户的费率中收回收购公共系统的超额成本--"收购溢价",除非在狭隘的情况下。这种溢价通常是在资产原始成本减去折旧(OCLD)之后支付的金额。因此,一个被收购的系统的最终 "市场价值",传统上完全基于新泽西州电力局酌情授予的低于、等于或高于OCLD的收入水平。这是一个相当简单的概念。
WIPA完全颠覆了这种动态。它依赖于使用收入法、市场法和折现现金流(DCF)等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这些方法通常用于评估投资者拥有的或公共拥有的公用事业以外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运营。与用于传统公用事业估值的OCLD方法不同,这些方法可能导致的估值远远高于使用传统OCLD方法得出的估值。实际上,WIPA威胁要削减新泽西州议会的监管权力,要求它根据这种较高的、人为膨胀的评估价值,与传统的OCLD方法相比,将收入分配给收购的公用事业。
其结果很明显。买方和卖方都有一个既得的经济利益,即购买/销售价格是尽可能高的金额,这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传统谈判直接相反。根据FMV立法,如WIPA,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现在在确定授予收购者的收入数额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要少得多。监管机构必须依靠评估来确定收购方的公用事业费率基础,从而确定其收入,并以人为膨胀的用户费用的形式转嫁给客户。
FMV 方法的支持者声称,这主要是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整合分散的水务行业。虽然从表面上看,这听起来是一个崇高的目标,但事实上,收购的公用事业公司有可能与更多愿意的卖家完成更多的交易,并为其所有者获得比没有FMV立法时更高的回报,这是一个不容易透露给广大公众的现实。另一个不容易看到的细节是,除了对被收购的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进行急需的额外投资外,谁将最终支付人为膨胀的购买价格。答案是:可能是收购的私营公用事业公司的更广泛的客户群,也可能是被收购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司的客户,或者两者都是。
底线是,FMV模式通常只对私人收购者和被收购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司起作用,如果夸大的收购价格和额外的基础设施投资可以分摊到收购的公用事业公司更广泛的现有客户群中,而不是把这些成本完全放在被收购的公用事业公司的客户费率上。但是,公平在哪里呢?虽然我们共同作者对围绕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私人所有权和公共经营权的问题有不同意见,但我们同意,让收购的公用事业公司的现有客户群或被收购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司的小客户群承担这些额外的膨胀成本是简单和极其不公平的。随着FMV开始在新泽西州获得更多的关注,这个潜在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值得加强审查。
Peggy Gallos,环境管理机构协会执行主任
Dennis W. Doll,Middlesex水务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